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又分安全出口指示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
疏散指示标志灯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及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口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5、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
6、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应急灯
安全出口指示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要求:
1、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高度以2-2.5米为宜,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米;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安全指示灯安装图
2、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方便人员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的紧急逃生出口。
疏散指示标志灯施工设计图
3、疏散指示标志灯与安全出口指示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疏散指示标志灯与安全出口指示灯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
安全出口指示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安装方式:
较大空间的场所按照一定的距离布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固定于安全出口通道的立柱上面,或壁挂于墙面上,或吊挂于天花板等多种形式。
注: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大厅,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建议适当加大布灯密度;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宽度大于600毫米的应急指示灯具,便于突发停电时可以更加直观,迅速地发现应急灯具所在位置,准确地引导人员安全撤离;同时也提升了使用场所光照的部分指标。
参考: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 54-93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GA 480.1-2004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683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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